三亚拼团购房155群(223)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56人申请入群

税收优惠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发布时间: 2017-06-07 21:14:54

来源: 三亚日报

分类: 其他楼讯

1020次浏览


【以下信息来源“三亚日报”,由楼盘网于2017-06-07 21:14:54整理提供】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案例——未及时变更:被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00余万元

某公司名下有两块荒山用地,一直以来都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二条规定备案减免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 “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该企业应从2014年1月起开始计算其荒山的土地使用税,由于该公司财务人员变更后工作衔接不善,未及时进行变更,导致该公司在日常的税务检查中,被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00余万元。

案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免税

某公司常年聘用残疾人,向其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三亚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因对优惠政策不了解,公司一直以来均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在向纳税人做申报辅导和税收宣传时,发现该企业符合《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11〕299号)减免条件,遂辅导企业办理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备案。

温馨提示——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请携带资料前往地税办税大厅办理。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类减免是减轻和免除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举措,享受减免是纳税人的权利,但合法、依规地进行减免备案也是纳税人必不可少的义务。纳税人备案后要承担自己的纳税义务和责任,风险也就随之而来。如何自控风险呢?我们建议纳税人要经常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各种相关培训,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如有问题,可及时咨询税务机关。

(三亚市地税局 宣)

加入楼盘网公众号二维码。

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