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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合同:只能提取主贷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 2012-11-03 09:46:38

来源: www.loupan.com

分类: 购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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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偿还房贷只能提取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北京、上海多地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到底哪种方法才合理?

 “贷款合同上明明有名字,为啥不让提?”

2009年,赵先生和女儿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商品房,每平方米5000多元,“一般都是家长的名字在前面,娃的名字写到后面。”赵先生说,当时就在贷款合同上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了前面。

没想到,这样的合同签名却带来了很大麻烦。“女儿的住房公积金还有几万元,今年房子刚交,我们准备提取女儿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银行的贷款,可拿了材料一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却以女儿名字在后面为由不给提取,说只能提取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及其配偶的,其他的人不能提取。”赵先生十分无奈,“贷款合同上明明有女儿的名字,为啥不能提取呢?我虽然是主借款人,但女儿也是借款人呀!”

住房公积金中心:只能提取主贷款人及其配偶的

房贷合同合同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只能提取一人呢?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答复是偿还房贷只能提取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的。

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热线和提取科有关人员介绍,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但职工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之后,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对于赵先生这种情况,工作人员解释说,一年之后偿还房贷时,只有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就是贷款合同上的第一个签名者,除了主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其他的合同签名者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规定:北京上海均可提取

对于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说法,赵先生无法接受,他说,和女儿一起买的房子,双方都承担着偿还贷款的义务,银行也不会说因为他不还而不去追究女儿的责任。他还专门查了相关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那么,是何规定呢?记者分别咨询了上海和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给出的答复是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包括子女、配偶。而北京给出的答复是,只要在合同上有名字,不管合同上人员是什么关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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